不詳
文書檔案
1947~1947
長:27.4 x 寬:19.5 (cm)
登錄號:20200013418
內部編號:A03041-1
文化資產科
J冊
申明二二八事件中竹山地方實情以免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無冤受屈。具刑事辯訴人:王美木、羅記入、楊昭璧、林闊嘴、陳望雄、陳神佶。民國 36 年 12 月 16 日, 6 人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官起訴,犯罪事實及證據條述如下:
1.二二八事件由何人發動歟
2.為保持治安,組織保安隊並防事件擴大
3.「警備總司令部」由何來歟
4.虎尾、林內攻擊國軍確係 被煽動所致
5.台中縣政府及駐軍二一師調查有據
6.被擊斃死者遺屬告訴臺中憲兵隊
7.死者家屬林文江、劉賢卿,證人郭道、陳東庚之證言,得視為公平之證言乎
民國36 年 12 月 25 日